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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11

物业纠纷重调解 “以点带面”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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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家港法院锦丰法庭调解结5起物业纠纷案件,物业公司与业主皆大欢喜。
    某物业公司于2013年至2015年11月期间入驻大新某社区,因物业费难收,于2015年9月向业主提出提前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于2015年11月底正式退出该小区。退出时由于没有新物业公司接手,也没有与业委会办理正规的交接手续。此后,小区由于没有物业公司管理,垃圾成堆,电梯停用,小区业主怨声载道。大约二个月后,小区业委会自发组织自我管理,业委会向大部分业主收取了本应交纳给物业公司的2015年下半年度物业服务费,从此业委会自主管理服务小区。物业公司由于撤离小区,原来未收到的物业费就更难收了。于是,该物业公司在2015年曾到锦丰法庭要求起诉大量的物业纠纷案件,锦丰法庭认为大量的诉讼必然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且未必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建议先选取典型的案例进行诉讼,通过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促使其他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当时起诉了八九个案件,有调解有判决,没有能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
    因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物业公司于2018年8月再次到锦丰法庭要求起诉首批二三十件物业费纠纷案件,加上后续案件,将达到百余件。锦丰法庭认为大量的起诉将激化业主的逆反心理,建议还是先挑选5件带有典型纠葛的物业纠纷案件先立案,审理中通过调解促成双方和解促使其他业主主动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同意法庭的建议,先起诉5件案件。
    5位业主收到法庭的传票后,一起到法庭来了四次,首先反映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期间的有关问题,主要问题有物业公司拖欠消防水费导致消防隐患,物业公司将小区公共物业出租给幼儿园及设立停车位收取的费用没有按约定分配给业委会,未经业主同意动用维修基金修建道闸且道闸未能正常使用,车库水淹不能及时排出导致业主财务受损,电梯未及时年检导致被查封不能使用的等。物业公司对这些问题均作了认真回应,承办法官也做了大量工作,并联系业委会一起做业主工作,最终业主拖欠物业公司2013年至2015年上半年的物业费全额缴纳,已经缴纳给业委会的2015年下半年物业费由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结算,业主不再重复缴纳,个别业主的具体问题个别解决,5位业主当场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当即撤回起诉。
    随后,法庭建议物业公司将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名单交法庭,法庭通过业委会通知业主限期交清,如仍有业主不交清,则再起诉不迟。通过这5个业主案例,相信所有业主交清物业费将不是奢望。 (刘斌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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