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7月26日,消费者孙先生在大东鞋店购买一双休闲鞋,拿回家后穿着不合适。当时,营业员说,如果有问题可以退换。7月30日,他前往店中与营业员交涉,希望更换合适的鞋。营业员以鞋子有磨损为由,拒绝孙先生的更换要求。孙先生对此不满,认为店方的处理方式不合理,就于当天向吴江区12345热线投诉,希望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使他的鞋能够得到更换。
回音:7月31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分局工作人员与店方负责人取得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希望店方能够妥善解决纠纷。店方负责人辩称,当时孙先生没有抱着协商的心态来协商,而是理直气壮地要求更换;他们营业员检查鞋子后,发现穿着后确实有些许磨损的情况。经过分局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店方负责人同意为孙先生更换一双合适的鞋。 (宋建明 溪秀)
投诉:6月初,消费者张先生在腾达公司永康路手机店参加“0元购”活动,分别购买空气净化器(2999元)、制冷语音音响(2499元)各一台。当时,店方表示会通过华夏万家金融平台将购货款分6期返还张先生。但是到了8月份提不了现,张先生就于8月24日向吴江区12345热线投诉,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回音:8月25日,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就展开调查。经过了解,现在腾达公司正在与华夏万家金福(斐讯公司)协商之中,后续进展情况公司会公告;腾达公司同时承诺,如未能与华夏万家金福(斐讯公司)达成协议,公司将负责退款事宜。分局工作人员及时将此信息告知张先生。张先生对此表示感谢。 (宋建明 霄霄)
投诉:5月27日,浙江省嘉兴市消费者宋女士在巴克比克美式家具店购买7万元左右黑胡桃木真皮沙发等,当时按照商家建议的规格订了沙发。收到货后,发现两人位的沙发坐在上面有些拥挤,就马上联系商家,要求将两人位的沙发更换成单人沙发。但是,商家称,商场有规定不能够换货。其后,她就联系商场投诉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她,没有这个规定;后来商家同意换货,但是要收取2800元的运费。宋女士又致电巴克比克美式家具网络负责人咨询相关事宜,对方称是免费的。宋女士认为,同一商家竟然说辞都不一样,对此表示不满。她就于8月30日向相城区12345热线投诉,要求商家尽快换货退钱。
回音:8月31日,相城区消保委家具城分会接到12345热线转办单后,就马上联系商家负责人,进行协调、沟通,该负责人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沙发,由消费者承担2000元运费;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接受。
(夏候斌 希西)
投诉:2017年上半年,消费者张先生在一美容美发店办理一张会员卡,充值3000元,使用至今年8月份,卡里还剩余1700元。但是店方更换了老板,更名为尚品美容美发店,店方告诉他需要再充值3000元才可以使用。他认为店方做法不合理,要求不充值就直接可以使用。店方不同意,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张先生就于9月2日向太仓市12315热线投诉,要求店方要么能够直接使用会员卡,或者退款。
回音:太仓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接到转办单后,分局工作人员与店方新老板进行了沟通,并明确指出,前面老板既然已经将所有的债务和义务都已经进行了交接,你也承接了,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所以前面的会员卡就应该继续使用,希望你能够处理好与消费者的关系。新老板无言以对,同意让消费者继续使用会员卡。(吴建丰 晓霞)
投诉:9月25日,消费者刘先生在太仓市新河路1558号、编号为txf003自动售卖机上,购买2瓶矿泉水,付款4元,但是机器没有掉出水来。机器提供者为苏州麦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刘先生就与客服联系,要求退款;对方说查询不到他的付款记录,不予退款。刘先生由于交涉无果,就于9月27日向太仓市12315热线投诉,要求公司方退款。
回音:9月28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接到转办单后,就根据经济户口联系公司负责人,向他通报了消费者的诉求,希望他尽快核实情况,及时退款。公司负责人表示,他立即责成相关人员核实情况,妥善解决纠纷。经过进一步核实后,确认消费者是付的款,可能某个环节存在故障,及时退还了款项,还向刘先生表示深深的歉意,并表示一定会寻找原因,杜绝今后发生类似情况。 (吴建丰 希西)
投诉:8月21日,消费者王女士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称,她们小区有几十名业主拥有安纳斯健身馆的游泳票,无有效期。然后今年3月份换了老板,更名为新星健身馆,之前的老板将前面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也一起连带转让给接手的新星健身馆老板。7月的时候可以用游泳券票,到了8月份时新老板说只能用到8月31日。王女士认为,他们的游泳票是花钱买来的,不是捡来的,既然游泳票没有有效期,新老板就不能够设置最后期限。她希望能够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新老板让消费者继续使用游泳票。
回音:苏州工业园区市监局投诉举报中心接诉后,工作人员与新老板取得联系,严肃指出,履行合同的重要性,希望他诚信经营,不要因小失大,损害了自己的声誉得不偿失。新老板自觉理亏,就同意持有游泳票的消费者继续使用。工作人员及时将此信息告知王女士。 (朱雪梅 雪喜)
投诉:7月10日,消费者叶女士在耐克专卖店购买一双耐克运动鞋,价格594元。她在穿着后,右脚脚板有压痛感,认为鞋存在缺陷或者瑕疵,7月12日就要求店方更换。店方认为,鞋子不存在质量问题,不予调换。8月16日,由于交涉无果,叶女士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向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投诉,寻求帮助,希望消保委老娘舅能够帮助她更换鞋子。
回音: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就与店方负责人核实情况,店方负责人确认确有此事。当时,他认为,消费者的鞋子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在调换的范围内。分会工作人员明确指出,消费者不会平白无故来要求调换鞋子的,总不能让消费者花了近600元的钱,穿着有压痛感的鞋走路吧,希望能够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妥善解决纠纷。店方负责人在分会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调解下,终于松口答应为消费者更换大一码的鞋。叶女士对此表示感谢。 (徐敏 小曦)
投诉:日前,消费者陈先生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说,9月20日,他在吴中区长江路东壹元装饰城新世界家具建材广场某专卖店,买了装修板材,并且当场付了款。但陈先生没想到,本来店家说好21日送货的,但是21日没有送,也没人联系他,后来他自己打电话询问后,商家又说22日上午送,结果22日上午陈先生等了半天,商家仍然没有送货。陈先生对此表示不满,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要求协调尽快送货或者退款。
回音: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某装修建材专卖店的负责人郭先生联系。经过交涉后,郭先生表示要处理好此事,并且已给投诉人陈先生退款。2018年9月29日上午,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陈先生表示已收到该装修建材专卖店的退货款。
吴士明 永康
投诉:今年8月份,消费者蔡先生在苏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s店买了一辆沃尔沃S60L汽车,价格22万元,当时交了1万元定金。到9月15日,蔡先生将车款付清,在购车过程中,因该店没有这款车,从东昌4S店调车,车款是支付给东昌4S店的,但是上牌和保险费用是支付给苏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购车完成后,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s店定金扣除上牌和保险费用还剩4000多元。但商家一直没有退余款,虽然从9月15日答应要退款,一直未到账。蔡先生认为商家态度恶劣,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诉求尽快退款4000元。
回音: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苏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4s店的相关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经过协调后,刘经理表示已向集团公司申请给投诉人退款,预计9月30日至10月上旬,可将该款退还给投诉人蔡先生。2018年9月26日上午,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蔡先生表示同意此方案。 吴士明 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