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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期:第20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0-18

苏州中院首次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审理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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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万江担任审判长,与法官、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制大合议庭,在苏州地区首次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故意杀人刑事一审案件,这是我院推进和落实《人民陪审员法》的重要尝试。

    根据《人民陪审员法》的要求,案件立案后,经中院政治部协调,承办业务部门提前一周与中院所辖人民陪审员试点单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联系,在该院人民陪审员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了本案参审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四位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机关和企业单位,既有在职人员,也有退休职工,政治面貌涵盖中共党员、民主党派和群众,充分体现了陪审制广泛参与、彰显民主的价值取向。

    在审判长的组织下,合议庭进行了庭前合议,承办法官将案件的基本情况向人民陪审员作了介绍,并就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同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交流。庭审中,合议庭按照庭审实质化的要求,充分保障了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人民陪审员当庭积极发问,对庭审各环节进行了深入参与。在庭中评议时,审判长就案件涉及的事实认定、证据规则、法律规定等事项,向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必要的解释和说明,4位人民陪审员对本案的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充分地发表了意见,并与法官就被告人作案动机、实施故意杀人犯罪的基本事实、以及影响量刑的边际事实的认定共同表决。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继续对案件进行了庭后评议,参与合议庭的三名法官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对被告人所犯罪行的定性,相关量刑情节的把握等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评议,并就被告人定罪量刑形成了一致意见。审判长将评议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向参审的四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解读,陪审员均予以认可,七人制大合议庭审判案件达到了预期效果。本案报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于今日公开宣判。

    今后,市中院将继续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完善陪审机制,大胆探索实践,在审理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中充分发挥七人制大合议庭机制的优势作用,以司法民主促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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