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失能老人日益增多,部分或全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对长期护理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苏州作为全国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市政府高度重视,将推进长护险试点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于2017年6月28日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并于当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政实施显著提升失能人员的幸福感、获得感,苏州市区长期护理保险被评为2017年苏州市十大民心工程之一。
一年多来,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从启动之初的25家增加至39家,享受服务范围从入住机构护理扩展到居家护理,越来越多符合长护险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更加方便的护理机构,选择更适合自己的护理方式。据统计,截至9月30日,市区范围(包括市本级、姑苏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共计受理失能等级申请5480人次,上门评估5405人次,符合享受长护险待遇人数4716人,共计享受长护险待遇2431.23万元。苏州市区在长护险实施中,充分考虑制度“普惠民生,均等可及”,在公平性、便捷性、保障性上下功夫,切实让百姓得实惠。
首先是制度覆盖全体医保参保人群。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突破国家试点范围,扩展到全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职工、居民、学生、少儿等,覆盖城乡所有参保人群。参保人员中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期失能,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经过一段时间治疗病情稳定后,经专业机构进行失能评定和资格认定,都可享受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二是创新实施居家护理。苏州市区从7月底推出长护险居家护理,居家护理按每人每次75元的定额标准向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根据失能等级参保人员可以自主选择服务内容,新政不仅引导护理服务机构为失能人员提供更加规范的服务,还确保更多的失能人员根据自己需要享受相应护理服务。
第三是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提升服务质量。市区通过招标确定商业保险公司具体承办长护险业务,形成个人发起申请、商保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及社保经办机构重在监管的“三方共同推进”之势,通过极其细致的协议规定和完善的监管办法,实现借助社会力量为失能人员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服务。
(季秋萍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