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极限项目引发伤残谁之过?饭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客人滑倒受伤获赔偿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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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11-01

游乐场极限项目引发伤残谁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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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逢周末假期,出门游玩成为不少市民的共同选择,但安全这根弦也需要时刻紧绷。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大型游乐设施普及,由此引发的事故时有发生。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两起在游乐项目游玩过程中致残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两起案件中,游乐场所管理人均被法院判决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大回旋”“龙卷风”致十级伤残

    40余岁的王女士平时工作比较忙,2016年8月的一个周末,看着天气不错就带着孩子出门放松放松。一家人来到游乐场,选择孩子一直心心念念的游乐项目:丛林龙卷风。

    “我坐上去第一时间就系好安全带,项目开始后我们以极快的速度从一个洞穿梭至另一个洞,整个过程摆动幅度非常大。”据王女士在庭审时陈述,她从座位下来后感觉身体不舒服,腰部异常疼痛,很快被送院治疗。经鉴定,其系因意外事故致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治疗后遗有腰部活动障碍,构成十级伤残。

    审理期间,被告某旅游公司(涉案游乐场所管理人)辩称,原告在被告处受伤属实,但丛林龙卷风项目设备设施符合国家部门标准,且公司在游乐场显著位置均设置有安全提醒标志,尽到了安全保障告知注意义务。而王女士表示自己从未看见过什么提醒标志。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经营的游乐场属于营利场所,原告作为消费者在该场所内参加丛林龙卷风项目,被告作为该场所的管理人理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原告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应由被告承担原告因参加丛林龙卷风项目受伤造成的损失。关于被告辩称项目符合国家部门标准,且设置有安全提醒标志,因被告未能举证证明,故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5万余元。

    游乐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游乐场内一些打着刺激、惊险招牌的大型极限游乐项目,往往具有极高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据承办法官介绍,无独有偶,就在上述案件发生一年前,20岁的年轻女孩刘某也因在游乐场游玩致残而诉至法院。

    2015年8月,刘某在一个名为冲天大回旋项目进行中的滑梯游戏过程中,4人同坐一个气垫从高处滑下,下滑过程中受伤,腰部剧烈疼痛,随即被送院诊治并接受手术治疗,后经鉴定构成十级残疾。嗣后,虎丘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1万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上述两起案件中,被告方面均提出:原告作为成年人,游玩时不谨慎,存在过错,亦应对意外事故承担一部分责任。对此,承办法官指出:无论是丛林龙卷风项目,还是冲天大回旋项目,其本身均具有一定危险性,两起案件中的原告参与项目之后均无法控制项目的进程,故两原告并无过错。“游乐场所应采取措施确保游玩项目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的同时,作为消费者在选择游玩项目时更需提高安全意识,谨慎选择有一定危险性的游玩项目。”【法官连线】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应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游乐场作为供人游玩的公共场所,应采取措施保障来此游玩人员的安全。首先,应严格按照使用规范,确保游乐场设备检测合格;其次,应合理张贴使用说明、警示标识,采取充足的安全防范措施并配置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履行告知、提示等安全保障义务;最后,要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一旦发生损害,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救治。游客在游玩时也应始终保持安全意识,远离不安全区域,不可贪图一时的新鲜、刺激,进入危险区域或作出冒险之举。

(赵建荣 艾家静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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