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陈某在与意特汽车销售公司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电话投诉到苏州市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
2018年5月12日,消费者陈某在相城意特玛莎拉蒂4S店订购一辆越野经典版车,付定金3万元,双方签定合同时,因销售员说合同是格式的不能随意更改内容,便口头承诺“如果贷款办不下来,将退还定金”。
6月7日,通过手机微信提供贷款材料后,银行回复因消费者流水问题,贷款批不下来。消费者将此情况告知汽车销售公司后,该公司销售员给了消费者二个方案,一是可以造个假流水;二是重新找私人借贷。陈某表示家人认为这样利息会增多,造假会对自己以后如果买房贷款不利,没同意。陈某明确告知销售员如果正常流程贷款办不下来,车子就不买了。8月9日,经过多次交涉,销售员总算同意退还定金。
8月26日,陈某到4S店办退款手续时,因付款卡没带身上,同意让其回去可以通过微信提供。8月27日,陈某如约拍了银行卡照给销售员。9月20日,没等到退款的张某联系销售员后,得到回复是月底会退款到位。11月5日,没等到退款的陈某再次询问销售员何时退款到位?回复反正会退的,时间不知道。11月14日,陈某与朋友一起去4S店找该销售员,开始微信称不在公司,后来发现在楼上,追急了称,可以办贷款的,如果不办,钱可以退的,但是要看老板心情。如此反复大半年的交涉,消费者陈某身心交瘁,忍无可忍的于2018年12月5日电话求助消费者娘家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并称“真没想到,大公司的工作人员态度如此傲慢,办事效率太差劲。”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一边安抚消费者,是不是有什么误会?陈某称,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以证据的。另一边着手联系被诉方意特销售公司核实情况。2018年12月7日客服登记信息后称,将向相关负责人汇报。12月10日,杨姓负责人回复:陈某投诉情况已了解,现在贷款可以正常办理了,让她来办贷款事项吧。工作人员告知杨经理,消费者已微信证明销售员同意退款的,只是时间不确定。如果确实同意退款给人家了就帮其办了吧。杨姓经理称那她就不知道了,核实后再回复。12月11日、12日、13日,分会工作人员多次拔打客服电话,该公司再无人员回复。因七个工作日必须回复消费者,而商家不配合调解,采取回避态度,调解工作无法进行。
2018年12月18日工作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该案调解进展后,即派市场监管人员去商家处询问负责人具体情况,半个小时等待后,有人出来回复:既然陈某投诉了,定金是不退的,让她自己来找我们。工作人员耐心向其出示消费者提供的证据,很不耐烦的打断:我不需要看,让他走诉讼途径吧。
对该起投诉纠纷,分会工作人员已尽心尽责,告知消费者商家拒绝调解,商家就是这个态度对待消费者,说他店大欺客一点不为过,将保留诉讼的权利。商家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应该积极派专人处理沟通,而不是抵触情况,避免矛盾扩大。双方如有需要可向12348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专业问题。
(汤美蓉 香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