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场监管局西城分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某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注射用氨甲环酸”无法提供合法购进票据及供货方资质。
经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上述药品为该医疗机构以个人名义从另一家医疗机构购进。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药品当场没收,并严肃约谈该医疗机构负责人,要求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并严格执行药品入库验收记录制度,对“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等需冷藏保存的药品,严格执行冷链相关制度,查验到货时温度,并对储存温湿度进行登记,同时,按照毒性药品管理要求,做到专人专柜,加锁保管,专账记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朱硕洁 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