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市场监管局查处两起经济案件员工因违反竞业限制判赔18万元知假卖假非小事 刑事责任要承担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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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03

吴中市场监管局查处两起经济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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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吴中区市场监管局以百姓民生、消费热点等领域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侵权等行为,着力维护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消费安全,通过查处大案要案,不断规范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根据群众举报,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苏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北京某国际认证有限公司对该公司进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现场审核时,审核组成员中的技术专家未到现场参与审核,现场审核过程中涉及到的专业条款,在技术专家未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的前提下,仅在企业的配合下就进行了有效确认。吴中局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没款51000元。

    吴中市监局指出,质量认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制度,是对产品质量的一种信用保证形式。然而,整个认证行业却存在各种乱象,比如“审核项目安排逻辑混乱,人员无法到达现场,人员长期挂靠等”,造成整个认证行业的信誉丢失。此案的办理,对于整顿行业乱象具有积极的作用,且对普遍存在这种违法行为的认证企业也有警示作用。

    此外,吴中区市监局还查处一起某食品有限公司从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并且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批发食盐案。在吴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吴中区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仓库内泡菜盐和海藻鲜味盐1000余箱未能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以及采购单据等。经调查,当事人上述食盐是从某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同时,当事人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将部分食盐批发给超市。吴中市监局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如下处罚: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并处罚没款80958元。

    吴中区市监局提醒有关商户和市民,对“食盐放开”要识别存在的误区,以为食盐不再专营,实际上目前我国食盐管理体制,对食盐“放开”的是食盐的价格、食盐的零售,以及食盐批发企业有条件的跨区域经营。普通食品零售企业必须从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食盐,同时不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商户不得批发食盐。 (小刘 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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