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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03

姑苏市监查处员工健康证过期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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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沧浪分局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发现,辖区一家粽子店的3名员工”健康证”均存在过期现象,执法人员责令店家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三日后,经复查发现店家仍未改正,执法人员给予店家罚款5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健康证”的时间过期问题,一直是经营者容易疏忽的环节。“健康证”也称为“健康证明”,指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按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从业前的健康检查。“健康证看似不起眼,却是食品行业的一道‘保护网’,证明受检者具备做从业规定的健康素质,能最大程度上防止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进入食品行业。”
    下一步,沧浪市监分局将继续加强对健康证的常态化检查,通过“日常监管”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不断优化执法手段,同时加强对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宁古月 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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