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姑苏区市监部门在辖区内开展避孕套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及监督检查工作,对8家不符合条件违规销售的商家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过对12家超市、3家宾馆的前期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超市、宾馆等计生用品经营者对申请备案不了解,亦未主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实际情况,执法人员采取在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中进行宣传教育等方式普及医疗器械管理相关知识,并在检查中督促经营者主动进行备案,做到源头可追溯、质量可管理。
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8家违规销售的商家,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后续将进行复查,并对逾期不改正的商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确保消费者购买到合格的商品。
(苏监 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