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着重整顿微商与代购,为行业乱象开出了“良方”。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锦丰分局查处了一起服装店销售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的进口化妆品案。
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锦丰镇一家服装店的柜台上陈列着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签的面膜、身体乳、防晒喷雾等20件化妆品。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上述产品的供应商资质、产品检验报告、购销单据及记录等相关材料,该店未能提供。
经调查得知,该批化妆品由该店负责人从韩国的免税店购买并带回国内,在实体店销售的同时还借助微信朋友圈进行网上销售。该店负责人表示,刚开始只是去韩国旅游买点化妆品自己用,朋友看到后,就让她帮着带几瓶,后来就有了在朋友圈里做代购的想法,2018年12月份开始在服装店里售卖在韩国代购的化妆品并在朋友圈发布广告。
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另外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进口化妆品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取得“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事项批件”和批准文号,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合格,方准进口。经营者在国内经营进口化妆品或其他产品时,必须完善相关手续,证明来源渠道合理合法。”
由于该经营户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了上述化妆品,并对该经营户立案调查。
(承荣 鑫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