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的一天,赵女士和她老公回到自己在昆山中华园某小区的房屋内,打开门的瞬间她被眼前的情景震惊了,整个屋子一片狼藉,地面、墙砖、门、橱柜、吊灯等设施全部被毁坏,原来的几个空调也不翼而飞,随即赵女士报了警。很快,案件就被侦破,打砸赵女士房屋的不是别人,而是这间房屋的原房东沈某,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在2012年,沈某为了向银行申请贷款,便把这间位于中华园的房子抵押给了银行。到2016年底,由于自身经济状况出现问题,无力偿还贷款,被银行起诉到了法院并败诉。判决书生效后,沈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房屋用以偿还欠款。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对涉案房屋进行查封拍卖,并将相关权利义务告知沈某,后该房屋由赵女士竞得,其中包含房屋的固定装修及家具。2017年初,法院执行人员带领赵女士前往该房屋,通知沈某履行腾退义务,沈某却向法院提出索要“安置费”并声称因为要租房需要再住一段时间,赵女士从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同意暂住。可过了几个月赵女士再去收房的时候,沈某则改为向赵女士索要“安置费”,且屡次通过电话威胁赵女士,最终在法院的帮助下,赵女士搬进了所购房屋,谁知却让沈某心生怨恨。沈某自认为就算房屋被拍卖,其中的装修应该所有权仍是自己的,对方连几千块钱的“安置费”都不愿意出,越想越气愤的沈某趁着自己还有房屋的钥匙,便一怒之下跑进去对房屋一顿打砸,并把其中的三台空调拆卸运走。
沈某被抓获后,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起诉至昆山法院。经评估机关认定,沈某的打砸造成沈女士损失9924元,盗窃的三台空调价值3100元,沈某对此进行了积极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沈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尤其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说法:法院生效判决应该及时履行,一旦拒不履行,依法拍卖是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的重要方式之一,如果当事人对司法拍卖有异议,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途径提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积极履行,切不可使用非法手段扰乱司法机关的正常执法行为,甚至是犯罪行为侵犯他人权益,否则只会受到法律更严格的制裁。 (蔡磊 王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