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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第21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24

吴江区首张电商营业执照正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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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日,广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该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是否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给出了明确答案,指出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卖东西的博主等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外,均需办理营业执照。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新《电商法》中同时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一旦获得电商营业执照后,电商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将更有保障,消费者对电商经营者的信任度也将会加分,但同时也意味着微商、代购等将正式被纳入监管范围,接受法律约束。吴江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市场主体登记职能的主要部门,积极组织审批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商法》以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好市场主体的守门员作用,为电商主体市场准入把好第一关。1月10日,来自震泽镇的沈女士拿到了吴江区第一张"电商"营业执照,标志着吴江区电子商务"监管时代"正式到来。
(朱枫 萧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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