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约定不明 保险人难逃责任耐心调解化纠纷 衷心感谢送锦旗苏州高新区市监局开展电商送法上门活动投诉与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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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04

保险约定不明 保险人难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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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逐年增高,因此车主通常都会给自己的车辆购买商业保险,但是很少有车主认真看过保险条款,特别是碰到一些不常见的事故情况时犯了难,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答复,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老王是一名货车车主,在2015年的一天,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碰断了通信钢缆,并将通信钢缆所挂的电线杆拉断,造成养殖户养殖的虾塘断电,成品虾及虾苗部分死亡。后老王依照法院的判决,赔偿了养殖户的虾塘损失。但是当老王赔偿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却遭到了拒赔。老王这下犯了难,明明购买了保险,为何不予赔付呢?于是就将保险公司告上了太仓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虾塘损失是属于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产生了争议,各执一词,无法达成统一的意见。

    主审法官审理后认为:成品虾及虾苗部分死亡是由于停电造成,而停电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保险合同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因为保险公司没有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有明确的释义,在双方理解产生争议时,也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故依法支持了老王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诉讼请求。 (严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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