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围绕打造港城经济“升级版”,依法服务和保障全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营造亲清和谐的营商环境、公平阳光的法治环境,张家港法院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组建专门的协同服务团队
从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金融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道路交通事故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执行裁判庭)、基层人民法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审判管理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研究室)等部门优选担当意识强、专业素质精、服务水平高的员额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组成专门的协同服务团队,并为每位团队成员确定所联系服务的上市公司,实现“无缝对接”,努力为全市上市公司提供专业精准、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搭建便捷的沟通联系平台
建立沟通联系微信群,邀请上市公司法务负责人和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入群,保障双方零距离沟通联系;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法院与上市公司的联席会议,法院向上市公司通报审判信息和有关案件进展情况,上市公司向法院提出司法需求和意见建议,搭建“线上线下”双轮驱动的便捷实用的沟通联系平台。
构建三项务实的服务机制
(一)建立风险防范预警机制
1.共性问题提醒。在审理中发现涉及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纷争等方面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时,及时提醒全体上市公司加强自我管理,防微杜渐。
2.司法建议跟进。注重从审判的视角研究分析经济发展形势变化,开展前瞻性、建设性的司法调研,有针对性地发出司法建议,为上市公司健康发展提供经营参考和风险防范。
3.典型案例通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上市公司通报涉及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上市公司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提示上市公司加强内部管理、风险防控。(二)健全司法指导机制
1.开展法律指导。针对上市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涉及劳务派遣纠纷、企业裁员纠纷、恶意诉讼制裁、业务创新服务、大型设备纠纷、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的现实法律问题,组织团队成员进行悉心指导和服务。
2.推进普法宣传。通过专题讲座等形式对上市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业务骨干、普通员工等就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防范经济合同风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普法宣传,增强他们法律意识,助力上市公司合法经营。
3.邀请旁听庭审。每年至少邀请一次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法务人员旁听与上市公司有关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庭审,通过生动的法治课,指导上市公司加强管理、规范经营。(三)创新特色服务机制
1.立案服务创新。在立案登记阶段,对被告为上市公司的案件,根据案件情况和纠纷性质,适合诉前调解等方式化解的,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解决纷争,努力避免和减少诉讼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
2.法律问题研讨。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需求,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组织法院相关领域的资深法官与上市公司的法务人员进行深入研讨,共同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3.新法新规分享。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可公开的审判指导意见、审理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沟通联系微信群”等载体与上市公司分享。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