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元购” 小心有陷阱暑期出游需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吴中市监加强房地产市场广告监管张家港市监局开展打击侵害个人信息违法行动苏州工业园区市监局举办“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专题讲座投诉与回音
第04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18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16

“0元购” 小心有陷阱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0元购”,你心动吗?近日,常熟法院审结了一起涉“0元购”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2018年6月,吴先生在某购物网站浏览商品时,注意到一商家打出了“0元购”广告,即购买后能够获得一个“K码”,可以通过某金融产品进行激活兑换,可全额返现。吴先生信以为真,以优惠200元的价格购买了心仪已久的电子产品,实际付款为2299元。然而购买一个月后,吴先生并没有得到所谓的返款,还发现购物网站将该电子产品的全系产品及相关的推广广告全线下架。吴先生遂与客服沟通要求退货,但被拒绝退货退款。吴先生认为该商家作为网络销售经营者,对其经营的产品以及相关联的金融产品审查把关不严,造成有陷阱的产品进入市场,以“0元购”为诱饵欺诈消费者购买该产品,该行为构成欺诈,违反了法律规定,遂提起诉讼,要求商家退还其货款2299元,并支付其三倍赔偿金。

    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中的涉案“0元购”的返现平台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本案中原告吴先生诉称的买卖合同涉及的返现平台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本案涉及的买卖合同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应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了吴先生的诉请。

    法官点评:“0元购”是近年来兴起于电商的一种市场营销模式,它并不是指消费者直接免费购买商品,而是以预充值、等值返券、分期返现金等多种形式实现的一种销售形式。法官提醒市民,天上从不掉馅饼,购买商品时不要被广告用语蒙蔽,注意防控“返现”背后的风险,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理性消费,避免冲动。

(谭逸馨 唐海山)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