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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23

相城市监一分局查处擅自批发食盐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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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相城区群众反映辖区内一副食品商行在批发食盐,但其没有《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庄基农贸市场内的调味品商户卖的食盐也是从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商家批发的。

    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分局接到投诉后,相关监管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在农贸市场内发现有2家卖调味品的商户,其食盐不能出示索证索票,经询问,他们的食盐均是从黄埭某批发市场批发的,该批发商无法提供相关食盐批发资质,监管人员现场没收了无法提供票据的食盐并对商户进行了教育,让其去盐业公司批发食盐。而副食品商行在未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将食盐批发销售给超市、小店等单位,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第十二条 “国家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规定。该分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元,上缴国库。

    我国实行食盐定点批发制度。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在此,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食盐批发经营户,在批发食盐时定要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食盐售卖经营户定要在有资质的批发商处批发食盐。

(严怡婷 希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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