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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2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5-30

减负惠民,苏州社保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降费减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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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日起,苏州市区企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低,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苏州市区统筹区、吴中区和相城区共计8.14万户单位、122.97万职工受惠,当月共计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4.49亿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苏州市已于2019年5月1日起贯彻执行降费减负政策。此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主要体现在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方面,具体如下:

    (一)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苏州市区统筹区(含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下同)、吴中区、相城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19%降至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二)继续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苏州市区统筹区、吴中区、相城区,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继续阶段性执行9%(基本医保8%+补充医保1%)的单位缴费比例。(三)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苏州市区统筹区、吴中区、相城区,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执行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缴费比例0.5%的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四)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苏州市区统筹区、吴中区、相城区,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执行期间内,市区统筹区与吴中区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原标准的50%执行;相城区不做调整,仍按现行费率执行。

    近年来,阶段性降低各类社会保险费率,对减轻苏州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信心效果十分显著。据统计,2019年1月至4月,市区统筹区、吴中区、相城区累计减少各项社会保险费支出11.5亿元。新一轮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的实施,意味着从5月1日起,苏州市区统筹区、吴中区和相城区的8.14万户单位、122.97万职工将进一步受惠,仅当月就可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4.49亿元,使企业获得实实在在的实惠,体现了政策助力企业轻装上阵的实效。 (刘艳 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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