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合格证闹乌龙 保险公司拒赔没有理违章建筑出租,租金约定不明应如何认定?“原木”变“胶合板” 消费者起诉退一赔三获支持经营假冒白酒被罚37万元经理索要“回扣”构成犯罪被判五年原久泰商厦一楼至三楼夏季丝绸面料 丝绸服饰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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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期:第08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6-13

经营假冒白酒被罚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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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专业从事食品批发的经营者,理当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但吴江的一家食品批发部,非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还不服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处罚。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持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对其罚款37万余元。

    2017年6月,吴江区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后认为,吴江某批发部销售侵犯洋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海之蓝”酒、“天之蓝”酒,上述白酒经检验在“酒精度”、“总酯”、“己酸乙酯”三个方面不符合产品包装明示的产品标准,批发部的行为违反《商标法》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河“海之蓝”白酒、洋河“天之蓝”白酒;没收违法所得480元;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5倍罚款374400元”的处罚决定,该批发部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吴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江区市场监管局所作行政处罚程序合法,对两项侵权行为的认定准确,所作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批发部主张的标签不符的白酒并不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法院认为,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外,还应当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标签标注明示要求。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上所载内容是消费者或使用者购买、使用这些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据,生产经营者应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故判决驳回经营部的诉讼请求。经营部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中院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商标法》亦规定销售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因此,作为专业的食品经营者应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向上家索要检验报告并核查其是否为正规经销商。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游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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