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商品因为价格实惠,往往让人感到物超所值,赚取了不少市民的目光。然而,超市里这些所谓的促销商品真的如同宣传的那样“超值”吗?日前,太仓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两起关于商家虚假标注原价的案例,提醒市民注意商家“价格欺诈”的行为。
前不久,该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璜泾镇玄武路的某超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超市货架上销售的“光明”牌莫斯利安原味酸奶(200g×12盒装)在标价签上写有“原价58元,特价44.8元/箱”促销内容,让利折扣不小。不过,当执法人员向该超市调取调价记录和销售记录时却发现,此次促销活动前,该超市以每箱42.9元的价格销售了15箱此款牛奶产品。所以,该产品的原价应为42.9元,而非营销宣传中所称的58元。该超市虚假标注原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璜泾分局已对该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无独有偶,执法人员近期在对双凤镇新湖某药店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店内有一款4瓶装某品牌药酒正在进行促销,标价签注有“原价1998?现价999”的内容。经初步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这款4瓶装药酒从未以1998元的价格在该药店销售过,该药店虚假标注原价的行为亦涉嫌价格欺诈,双凤分局已对该药店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市民,在购买打折商品时应保持理性,避免盲从消费,如遇到不良商家价格欺诈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潘建斌 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