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两岁的孩子在自家小区被一只流浪狗咬伤,在找不到狗主人、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孩子母亲一纸诉状将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告上了法庭。近日,相城法院民一庭调解了该起因流浪犬咬伤未成年人引发的侵权纠纷。
某天傍晚,林某带着年仅两岁的儿子在取快递的过程中,因低头查看手机取件码没注意,孩子被树丛中突然窜出的狗咬伤了手臂。随后,林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并调取监控,可是因监控模糊,未能找到狗的主人。无奈之下,林某只能报警求助,公安出警后认定咬伤其儿子的为狗流浪狗。林某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该尽到安全管理责任,现在孩子被小区内流窜的流浪狗咬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儿子因咬伤产生的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林某因处理其子就医、索赔事宜产生的误工费。
案件审理中,当林某谈及孩子被狗咬伤、惊吓后高烧的情形时,情绪一度激动。承办法官考虑到林某作为母亲,当自己孩子无故受到动物袭击后心中的担心与愤慨,对林某进行了劝导和安抚。待其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耐心地向这位母亲释明了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帮助其正确认识了本案涉及的赔偿项目及范围。随后再次向被告物业公司释明了安全保障责任的相关规定,出于对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共创文明、和谐社区的考虑,承办法官建议双方理性处理该起纠纷。物业公司表示,日常工作中其对小区内流浪猫狗等已经采取了相应的管理措施,并对受伤的孩子表示关心和同情。鉴于致人伤害的系小区内流浪狗,愿意承担部分的医疗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物业公司的诚恳态度让林某也逐渐平息了怒火,不再执着于先前强调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就此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维持小区的公共秩序。对小区内出现的动物,如是小区业主的,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业主进行管理;对于进入到小区的流浪动物,物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发生。小孩子的自我保护意识差,好奇心重,作为家长,一定要看护好自己的孩子,避免意外发生。 (舒馨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