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不减肥,六月徒伤悲”。天气越来越热,爱美的男男女女们是不是都纷纷开始减肥了呢?减肥的方式多种多样,有人选择运动减肥、药物减肥,也有人会选择去这几年兴起的减肥机构减肥。日前,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就接到了一起关于去减肥机构却未能成功减肥的投诉。
刘女士是一名爱美人士,她于5月5日添加了某减肥机构的微信,并通过微信与商家咨询交流减肥事宜,商家承诺500元可减10斤,这让刘女士十分心动,于是便交了500元。此后,刘女士先后去了该机构4次,去后才得知所谓减肥还需要节食,而事先商家并未告知,并且几次下来体重也仅减了几两。刘女士认为没有达到商家宣传的效果,要求退款。后因双方私下协商不成故向大新分局投诉。
分局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发现商家确实存在事先未将减肥期间需进行节食向消费者刘女士告知的情形,又由于刘女士已在该店消费了4次,已产生费用,经双方协商扣除作为消费款的150元,由商家退还刘女士现金350元,刘女士表示满意。 (朱漪婷 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