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天上能掉馅饼”的谎言,编织“一夜暴富”的美梦,披着迷惑人心的外衣,耍着花样百出的手段,满满的套路,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打着所谓商品订单销售返利模式的幌子投资理财,往往披着华丽的外衣,以农业科技、创意投资、超市等形式,开展批发、零售等商贸服务类活动,其中主要以设立门店、广告宣传或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推广,这些公司还在全省各地设立办事处、分公司,以代购代销名义向社会募集资金。
近几年来,相城法院审理了多起非法集资案件,今天法院为您以案释法,揭下这张虚伪的“画皮”,让大家看清现实的真相。
2014年9月,史某在江苏省镇江市注册成立某电子商务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商品代销返利的模式,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大规模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款,并在全国各地发展团队、开设分店,并向团队长、店长发放10%-20%的高额提成。
2015年7月,家住相城的黄某为谋取高额提成,通过推销上线某电子商务公司业务负责人陈某介绍的消费返利项目,协助该公司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此后他还发展下线金某以同样的方式,共同谋取高额提成。
在2016年3月,为谋取更多钱财,贪心的黄某与上线协商后,在相城区元和街道自行出资开办了个超市,聘用金某为超市业务员,由上线某电子商务公司提供日常杂货用品,他们以超市为道具,通过口口相传、传单宣传等方式,忽悠周边市民投资上线公司推行的消费返利项目。直至案发,黄某、金某共向439人非法吸收存款3584万余元。
被害人吴某表示,2016年7月他通过朋友介绍来到黄某的超市,黄某与金某向其介绍了项目投资模式:1.投资一单15000元,可以提走25300元的商品(投资15000元可获得价值24000元的商品+价值1300元超市现金卡);2.同样投资15000元,即可提走价值1300元的超市商品,剩下的价值24000元的商品可以由该超市代为销售,所售货款总额的6-10%每周结算一次,最高不超过400元,直至返满24000元为止。听完介绍,吴某觉得该投资项目操作简单,不花什么心思就能赚钱,而且对方有实体店资金也相对安全,于是就选择了第2种模式,签下了商品经营代销协议。短短几天,通过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相继在超市投资了288000元。直至2016年12月,吴某发现该超市停止了返利,1月份,黄某、金某失联,超市也关闭了,吴某共损失1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金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帮助他人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金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和一年六个月。
法官提醒: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投资者请选择具有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证或经批准允许从事相关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投资理财,对投资理财渠道要冷静甄别、理性筛选,面对对手段多样、蒙蔽性强的各种非法集资行为要提高防范意识,谨防受骗,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远离非法集资,须牢记“五要”口诀:高息诱饵要警惕、主体资格要核实、熟人介绍要谨慎、“合法”表象要小心、违规吸储要坚拒。
(罗兵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