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商家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不择手段招揽顾客。苏州吴中某牛肉汤店老板陈某为让自己生意兴隆,竟在汤料中添加罂粟壳,非法获利4000余元。2017年3月,吴中公安会同相关部门对牛肉汤店进行联合执法时,当场从该店汤锅和客人食用的汤料中检测出罂粟成分。次日侦查人员从店铺二楼查货疑似罂粟壳140.90克。经鉴定,某牛肉汤店内扣押的疑似罂粟壳及牛肉汤调料包中均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
据陈某交代,自己的牛肉汤店从2016年2月开始正常营业,主要出售牛肉汤、牛肉面等,小碗8元,大碗12元,每日销售量最低为20份,一天营业额约四五百元。一次回老家时听说汤里加了大烟葫芦后会更加鲜美,让人欲罢不能,自己便从老家带了20多颗大烟葫芦回店里放在汤料中,每次一颗,可以反复煮几天,煮透了就换一颗,被抓获前一共用了6颗,剩下的还在家中。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的行为同时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对扣押的罂粟壳、罂粟粉予以没收。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向吴中检察院交付惩罚性赔偿金四万一千六百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黄薇 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