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健身、美容等服务行业的快速发展,办理预付式消费卡也逐渐成为商家招揽顾客的重要手段,但事实上,这种充卡预付的消费模式背后也经常滋生纠纷。日前,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美容养生卡纠纷”案件。
2017年7月,宋女士在星都美容店办理了美容养生套餐,主要包括肝胆护理、泡澡、肩颈护理等多次服务内容。在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后,星都美容店也为宋女士建立了档案卡。此后,宋女士便开始在此进行美容养生消费。
2018年,星都美容店经两次转让后,由方某接手经营,并更名为领业美容店。宋女士得知店铺转让后,便向领业美容店主张持有该店的消费卡,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消费卡有效期至2020年3月10日。
2019年3月10日,宋女士持卡在领业美容店消费时却遭到美容店法定代表人的方某的拒绝,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宋女士便报警处理。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显示,截至2019年3月10日,宋女士的档案卡使用情况为肝胆护理剩余17次(170元/次)、泡澡剩余7次(97.125元/次)、面部补水剩余19次(22.85元/次)、艾灸剩余22次(158.33元/次)、卵巢护理剩余16次(170元/次)、肩颈护理剩余16次(170元/次)、胸部护理剩余12次(190元/次)未做,未做项目价款为合计15207.285元。
宋女士与领业美容店协商后续消费事宜未果,便一纸诉状将领业美容店起诉至法院,要求领业美容店退还消费卡中的余额15207元。而领业美容店经法院合法传唤,并未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领业美容店没有证据证明不对其接手美容店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宋女士所办的美容养生套餐项下的权利义务应由领业美容店继受。宋女士在有效期内至领业美容店内消费,领业美容店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债务,宋女士有权解除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并要求领业美容店退还卡内未消费余额。因领业美容店未对宋女士以起诉方式要求解除合同的通知提出异议,故案涉服务合同应自诉状副本送达之日解除;宋女士主张消费卡内未使用余额为15207元,该主张与留存在领业美容店处的消费记录相符,而且领业美容店作为持有该消费记录原件的单位,有能力知晓卡内余额但拒不到庭应诉,也未提交证据予以反驳,法院据此支持了宋女士要求领业美容店退还15207元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预付费式消费不同于一般消费模式,消费者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一般不得提前解除合同、退款退卡。因此,消费者在办卡之前,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要仔细了解商家的经营规模、市场口碑和社会信誉,避免承担因商家经营不善而转手、倒闭的风险。同时按照自己的实际需求购买预付费消费卡,不要受优惠价格吸引而盲目办卡,尽量避免选择预付款金额过高、时间过长的服务项目。办卡后,应在期限内按照约定方式及时消费,若发现商家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
(李小菊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