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的小郑因为帮了老乡一个忙而“帮进了牢”。近日,小郑因职务侵占罪被工业园区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小郑在苏州的一家材料厂打工,结识了同乡李某。一日,李某找到小郑,让他夜里帮忙在厂里运些东西。小郑心知“这个忙”也许并不正常,但抱着“都是一个村的,就帮个忙”的想法,最终还是答应了李某。李某所谓的“帮忙”就是将材料厂中的亚克力机种偷运出去换钱。几天后的晚上,李某带着小郑和安保陈某,采用叉车装货等手段,窃取了该材料厂亚克力机种2托盘,后以人民币3万元的价格销赃给了废品收购站。
很快,厂里发现了材料的失窃,并向警方报了案。案发后,小郑承受不了巨大心理压力,最终选择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利用其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已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系共同犯罪。考虑到郑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郑某犯罪时虽年满十六周岁但不满十八周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郑某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继续退赔未追缴的赃物、赃物折价款发还被害人。 (范岩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