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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期:第1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28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丰分局查处假冒品牌白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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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丰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其在南丰镇某烟酒店购买了两箱“天之蓝”白酒,饮用后怀疑是假酒。接到举报,分局执法人员当即联系了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鉴定人员,并到该烟杂店进行现场检查。经鉴定,该店柜面在售的1瓶40.8°vol天之蓝及4瓶40.8°vol的海之蓝均为假酒,举报人买到的两箱海之蓝也是假酒。上述产品的外包装材料、生产日期字体、防伪标识等均与正品不符。而柜面上其他同品牌白酒为真酒。
    举报的市民称,因家里请客吃饭,他到该烟酒店购买天之蓝白酒,由于害怕买到假酒,自己特地看了一下店里陈列的洋河酒厂的酒,据老板说酒都是酒厂拿的真货,这才买了两箱,哪知道当晚亲友一喝就感觉不对劲,所以才举报到市场监管部门。经调解,该烟杂店赔付给了举报人7000元。
    检查中,执法人员还在该店柜子里发现了4瓶52°vol的剑南春、2瓶38°vol的水井坊,经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人员鉴定也均为假酒。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假酒进行查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市场监管部门告诫经营者,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千万别做这种得不偿失的违法乱纪的傻事,既败坏了自己的声誉,又要被查处,还要赔偿消费者。
(薛晶晶 肖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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