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监局组织开展节日市场执法检查吴中市监局城区分局荣获全国市监系统双优单位心理健康咨询消费“存疑” 市场监管部门助力维权张家港市监开展行政约谈强化市监工作姑苏区节前专项检查餐饮单位打折商品真的可以不退不换吗?天翼欢迎订阅《消费者周刊》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23

打折商品真的可以不退不换吗?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通常会进行促销活动,商品打折更是家常便饭,然而很多商家会在商品上标注“打折商品、不退不换”,那么打折商品真的不能退换吗?

    近日消费者陆先生趁着北桥润信超市搞活动的时候,购买了一只价值270元的苏泊尔电饭煲。陆先生回家后用其煮了两次饭发现饭都是生的,觉得电饭煲质量有问题,就要求超市退货,超市却不予理睬。于是陆先生进行投诉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前往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商家表示电饭煲没有质量问题,而且最主要的是陆先生当时购买的电饭煲是活动价买的,不可以退货。后经过分局工作人员的沟通调解,双方协商决定由商家给陆先生更换一只电饭煲。陆先生对于此次调解工作表示非常满意。“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这样的条款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无论是不是打折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都是可以进行退换货。

(朱佩琪 肖勋)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