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通常会进行促销活动,商品打折更是家常便饭,然而很多商家会在商品上标注“打折商品、不退不换”,那么打折商品真的不能退换吗?
近日消费者陆先生趁着北桥润信超市搞活动的时候,购买了一只价值270元的苏泊尔电饭煲。陆先生回家后用其煮了两次饭发现饭都是生的,觉得电饭煲质量有问题,就要求超市退货,超市却不予理睬。于是陆先生进行投诉希望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前往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商家表示电饭煲没有质量问题,而且最主要的是陆先生当时购买的电饭煲是活动价买的,不可以退货。后经过分局工作人员的沟通调解,双方协商决定由商家给陆先生更换一只电饭煲。陆先生对于此次调解工作表示非常满意。“打折商品、不退不换”,这样的条款并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无论是不是打折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都是可以进行退换货。
(朱佩琪 肖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