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关于规范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精神,梳理涉企行政处罚权力事项,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中率先出台《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指导意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裁量权责范围内,对企业实施的部分情节轻微、违法危害性小的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为推进依法行政,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企业发展壮大,营造审慎与包容并济的执法环境,该份不罚清单的内容涵盖了工商登记、广告监管、商标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价格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十二项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构筑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经营容错免罚机制。在不罚清单事项的选择上,该局立足市场监管涉企职能,充分学习了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免罚规定的精神,并积极借鉴上海、深圳等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立足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与归纳整理,结合苏州市市场监管系统近年来涉企行政执法实践,积极应对长三角一体化带来的行政执法新难点、新要求,根据过往实务中对自由裁量权行使难点的探讨,开创性地丰富了免予处罚违法行为的内容。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增设不罚事项的同时,对不予处罚的概念及适用依据进行了明确,区分“不予处罚”与“减轻处罚”、“不得给予处罚”的区别,严格规范了不罚规定适用的程序、范围及条件,从制度上降低不罚规定被滥用的风险,确保不罚规定能真正发挥便民利企的积极作用。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探索建立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的容错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加强对制度的检查落实,对企业的无心之失加强行政指导,给予改正纠错的机会,进一步优化苏州市商营环境,助力更好融入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 (成暄妍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