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全市法院高度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审理工作,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苏州法院梳理了过去一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的典型案例,于3月13日上午,借助新闻发布微信群平台,予以线上发布。
2019年,全市法院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605件,同比下降8.3%,这是苏州法院连续第三年呈现的下降趋势,与峰值相比下降了约65.7%。通过调研发现,消费领域的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涉诉领域上看:网络平台引发的案件数量占比仍然较高,约占案件数量的70%,除了大量线上购物消费引发的纠纷外,也出现了部分线上服务消费类维权案件;传统线下购物纠纷,大宗商品交易如商品房、汽车、家具等维权案件有所增加;另外,“互联网+”背景下新型消费纠纷呈现新形态,健身、美容等领域预付卡纠纷频发。
二、从纠纷案由上看:由于消费行为涉及衣食住行各个方面,消费领域的纠纷往往涉及到多种法律关系,消费者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涉及消费者权益案件的案由呈现多样化,包括保险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旅游合同纠纷、医疗损害纠纷等各种类型。
三、从诉讼请求上看:消费者的主要诉求仍相对集中在因购买到不安全食品故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十”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因经营者销售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故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责任以及因餐厅、商场、酒店、旅行社、健身场馆等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另外,也出现了部分消费者要求确认经营者所制定的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进而维护其个体利益乃至广大不特定消费群体公共利益的案件。
四、从诉辩焦点上看:食品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依旧是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主要争议焦点。消费者在案件中的起诉理由主要聚焦于产品包装标识不规范、不全面,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经营者的抗辩理由往往是标签问题并不影响产品质量、原告明知问题产品却仍以牟利为目的而大量购买故其不构成欺诈等。
五、从诉争结果上看:相对于其他案件类型,消费者保护纠纷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较小,消费者的调解意愿较强,大部分商户基于维护商誉的需要也更倾向于通过调解方式处理纠纷,故消费类案件的调撤率仍然相对较高。2019年度,全市法院审结的一审消费类纠纷496件中,调解撤诉案件数量278件,调撤率达56%。 (朱佳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