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苏州市姑苏区法院金阊法庭第3法庭,审判员姜伟正在通过智慧庭审的方式,“云”审理一起标的额为42000元的劳动争议纠纷小额诉讼程序案件。
这是在《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于小额诉讼适用标的额确定为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案件后,金阊人民法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第一案,在此《实施办法》公布之前,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江苏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案件的标的额为25406元以下。
金阊法庭在2月底立案受理这起标的额为42000元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后,认为符合《实施办法》的规定,则迅速行动、大胆尝试、稳步推进,承办人在报请庭长、院长后,确定本案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庭前向当事人发送了小额诉讼须知,在被告收到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后的7日内,承办人通过智慧庭审在线开庭的方式审理了此案。 (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