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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02

“纯K”——kTV品牌能随便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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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K”是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KTV品牌,相继在深圳、东莞、上海等地开设门店数十家,成为卡拉OK服务行业中具有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品牌。但随着品牌知名度的提升,“纯K”这两个字成为各大KTV的宠儿,容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近日,苏州市吴江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侵害“纯K”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原告珠海横琴好唱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第8299448号、第11727497号、第11727503号、第11727494号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1类:文娱活动;俱乐部服务(娱乐或教育);提供卡拉OK服务等。经原告调查,被告维吧娱乐城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提供卡拉OK服务的经营门店的店招、室内装潢、营业用品、广告宣传等处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服务标识。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且构标相同的标识,以及在某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宣传内容中使用“纯K”文字属于不正当竞争,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0万元。

    被告维吧娱乐城辩称被告所使用的涉案商标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商标,且该标识是经过重庆市版权局登记的美术作品,因此,“酷莎纯K”商标是被告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使用权,没有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故意,无需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在审理过程中,公证书所附照片显示,被告KTV营业场所门头、价目单、广告牌、点歌器、店内装潢多处使用标识,其包厢内的调节按钮处使用标识。关于被告提出的其经授权合法使用第289823367号注册商标的抗辩意见,法院认为,被告维吧娱乐城在其实际经营中并未使用第289823367号注册商标,而是使用字体存在较大差异的及标识。关于被告举证的作品登记证书,法院认为,作品登记时间晚于原告横琴公司涉案商标核准时间,不能证明被告维吧娱乐城对涉案标识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维吧娱乐城停止侵权,并依法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包括维权费用在内的经济损失35000元。关于被告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法院认为,被告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已经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保护,不再构成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

    法官提醒广大KTV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除了注意音乐作品的版权问题,还应注意名称以及内部装潢可能构成的商标侵权问题及不正当竞争问题。若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则要规范使用,切勿因蹭热度、傍名牌而变更自己的商标、商号、标识,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经营者一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徐娟 陈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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