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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期:第0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4-02

青团产品消费提示和青团产品生产经营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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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市民食品安全,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近期重点对青团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并发布了青团产品消费提示和青团产品生产经营风险提示

    对于青团这种短期大量供应的季节性食品,市民选购时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从正规的超市或食品店购买;二是青团有预包装和散装两种销售形式,预包装青团应选择包装完好,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厂名厂址等标示齐全的产品;三是由于青团水分含量较高,保质期限较短,购买后应妥善保存,及时食用;四是青团加热时,必须去除塑料包装袋(膜)。

    从食品生产许可的角度来看,青团产品的工艺和特点应归属为糕点类别,但该分类仅限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青团生产过程中的食品添加剂限量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和原卫生部答复函明确的“米粉制品”要求,即仅允许使用防腐剂ε-聚赖氨酸盐酸盐,最大使用量为0.25g/kg。预包装青团的微生物限量标准参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青团》(DB312001-2012)或标称执行标准要求。

    此外,青团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要注意两点:一是防止使用过期原料生产经营食品。疫情可能导致消费需求降低,根据往年产销计划提前采购的食品原料可能无法在保质期内全部用完,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要及时检查原料库房,对过期原料及时清理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对报废原料的品种、数量进行登记,销毁过程应拍照留证。二是防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亮蓝、甜蜜素、脱氢乙酸、苯甲酸钠等允许在糕点中使用的着色剂、甜味剂、防腐剂,均不能用于青团的生产加工,切勿为了延长产品保质期、改善产品色泽口味而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青团产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依法处置。(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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