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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02

常熟经开区市监分局约谈6家房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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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就开发商合同合同问题约谈常熟新里程置业有限公司、常熟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熟金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熟运鸿置业有限公司、常熟冠城宏翔房地产有限公司、江苏新天广弘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六家房地产企业。

    市场监管干部向企业代表详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讲评了辖区内房地产广告合同案件,特别是有关发布虚假广告,例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宝鸿商业广场专门制作的温馨提醒“客户购买房源为毛坯交付,此房源非交付标准,不作为要约邀请;此房源层高高于实际交付房源,我司申明,不作为要约邀请;最终解释权归常熟宝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等内容。宣传可以隔层复式使用以增加房间使用面积,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另外,存在夸大宣传,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传常熟2019年销冠楼盘。某置业有限公司宣传滨江新城之于常熟,不仅执掌着城市发展要脉,也左右着城市繁华人居未来。并且该公司使用理文化工公司的商标(LM)。有的合同内双方自行约定出卖方根据合同约定的标准实施,在合理期限内将房屋之装饰设备完善至附件规定之标准或其他不低于该标准的材料及设备替代,如仍然无法达到约定标准的,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按实际的装修、设备与约定的装修、设备差价给予补偿,并要求出卖方赔偿一倍的约定的装修、设备价款。出卖方整改、更换替代的行为所需时间不视为出卖方逾期交付。买受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收房或者退房,否则视为逾期办理房屋手续等内容。因为装修房屋涉及的材料变化,往往与消费者预期有差距,这些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投诉。房地产公司应尽量避免。(姚维娅 肖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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