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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期:第0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23

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强监管让“禁渔”落地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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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市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部署安排,着力推进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市委常委会6月23日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禁渔”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后,市市场监管部门于6月24日迅速启动全面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执法联动90次,出动执法人员1100人次,检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等4726家次,对发现菜单中含“长江”字样的餐饮单位均当场责令整改。

    告知食品生产者《关于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通告》《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开展生产主体自我承诺活动。发布“致全市经营者的倡议”,引导全市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保护长江资源。

    7月7日起,在苏州互联网广告监测系统增加含有“江鲜”“江刀”“野生长江鱼”“野生江鲜鱼”等关键词,开展专项监测行动。对利用门头、招牌等户外、传统媒体等发布的涉及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广告,开展重点监测排查。共计开展各类广告监测11484条次,发现12家涉及“长江水产”相关内容已经责令改正消除。

    加强本地网店的监测力度,共排查辖区内综合性电商平台11家、交易类网站29个,发现3条长江鱼类商品推介信息,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调查处理。排查网店涉长江鱼类商品信息127条,已通知相关电商平台作下架处理。

    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7月10日起,针对长江禁渔的相关工作事项建立专人专报制度,定期排查相关投诉举报内容,做到迅速反应、优先处置。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出售、购买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予以查处。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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