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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8-06

买房伪造身份证 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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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化名)和李刚(化名)结婚三年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王丽的父母欲购房养老,但因年纪太大不符合贷款条件。为了方便贷款二老决定将购房人暂时变更为王丽,让王丽帮忙去申请贷款。但是银行规定,王丽贷款需要李刚共同签字,考虑到双方的关系不和,王丽瞒着李刚伪造了他的身份证件,找朋友假扮李刚,成功申请了贷款,三个月后王丽又找来朋友假扮李刚,将购房人变回了王丽的父母。王丽本以为可以这样神不知鬼不觉地瞒过所有人,但没想到因为李刚收到了银行的催贷短信,事情就此败露。

    王丽的父母很快还清了所有的房贷,并成功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但是王丽却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刑罚。紧接着李刚与王丽诉讼离婚,李刚在离婚后的三个月内将前岳父、岳母和房产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前妻王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李刚认为前岳父、岳母与房产公司恶意串通,利用王丽与李刚的名义进行贷款购房,侵害了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但房产公司表示自己对他人假扮李刚贷款、签字等事一无所知;王丽父母也表示房屋无论是首付还是贷款都是二老自己偿还的,王丽伪造李刚的身份证仅仅是满足银行贷款的要求,她从未动用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房贷。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丽与其父母之间并无大额金钱往来,王丽父母有多笔理财收支记录,且理财收入的总和超过购房款。根据王丽和李刚离婚判决书中的记载,在离婚案件审理中,法院已经对王丽婚姻存续期间的金钱账目往来进行过审查,并认为王丽对其婚姻存续期间的转账情况做出了合理解释,其转账总额也并未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所需。因此尚无明确证据证明李刚的个人权益因为王丽一家购房的事件受到损害。

    至于双方是否存在恶意串通,购房合同虽然有过两次变更,但是房产公司提供的手续材料都是符合规范的,且并无证据显示房产公司在此次销售中获取了不当利益,难以认定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构成恶意串通。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刚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合同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交往的重要依据,当事人大多基于合同有效的前提实施自身行为,为保障社会交往中的信赖利益,法院应对合同效力的认定持审慎的态度。在司法实践中,证明恶意串通需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明显高于一般盖然性的民事证明标准。

    但是,合同如果确实存在双方恶意串通危害第三人利益等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法律也绝不姑息,坚决认定合同无效,缔约双方可以进而主张缔约过失责任。 (胡雪怡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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