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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期:第09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9-10

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奖励补贴政策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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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1日起,《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苏州市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赴境外展演、展览、展销等,积极对外传播苏州优秀文化,将有机会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补资金。

    近年来,苏州市加快了“走出去”步伐,2014年施行了《苏州市文化“走出去”扶持项目资金补贴办法(试行)》。六年间已累计奖补564万元资金,资助83个优秀文化“走出去”项目。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重大决策部署,鼓励更多文旅单位加大“走出去”步伐,苏州市文广旅局对原办法进行全面修订,推出《苏州市文化和旅游“走出去”项目奖励补贴管理办法》。

    新办法规定,奖补资金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苏州市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文化、旅游相关业务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文化旅游类社会组织。对比原办法,新办法注重坚持“宜融则融、能融尽融”的基本思路,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发展方向,将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类社会组织纳入申报主体。

    新办法中的奖补比例和金额都有所提高,拟对申报项目以核定投资金额的15%至50%进行补贴,经专家评定为办法规定的重点奖补项目,可在项目投资核定金额50%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单个项目补贴总额由原来的“不超过4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50万元”。对于在国际上具有较大积极影响力的重大项目等给予重点奖补,鼓励带动更多优秀文旅单位致力于打造精品文化旅游品牌项目,并做大做强,发挥苏州文旅在国际上的辐射作用,不断提升苏州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新办法增加了“申报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向文化旅游主管部门预先登记”的步骤,让更具亮点特色的项目在世界舞台更好呈现的同时,注重加强苏州文化和旅游在境外的宣传推广,扩大苏州的国际影响力,真正实现“1+1>2”的增值效应。

    欢迎更多优秀文旅单位参与到市文化旅游对外交流当中,培育出更多优质文旅品牌项目。 (陈鹤鑫 陈东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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