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文物局公布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6家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列入这份名单,其中就有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据悉,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的改革任务。截至2020年4月底,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行政部门报送了创建申请材料。国家文物局组织专业团队对申请材料进行多轮评估,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开展专项复核,采取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统筹考虑地域平衡性、行业代表性,最终核定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列入创建名单的地区,将围绕特大城市特定区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不同产权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机制、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传承、大遗址研究保护展示利用等,持续深化改革,撬动更多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着力动真碰硬、破解难题,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逐步形成示范效应。
据苏州市文物局文物处处长谢晓婷介绍,自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作为公共文化场所开放的文物建筑所有单位,每年安排扶持经费,打造了苏州状元博物馆等优秀公共文化场馆,确立了政策扶持引导为先的保护利用理念。文物保护利用分级对待,先以控制保护建筑为试点,再逐步扩展。在产权性质上,先从非国有文物试点,再扩展到国有文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活化利用,组建“苏州市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古建老宅保护利用工作,明确要求在尊重历史和保护古城的前提下,坚持“古建老宅保护与改善民生相结合,古建老宅保护与彰显特色文化相结合,古建老宅保护与有效利用科学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由“死保”变“活保”的最优方法和有效途径。苏州文旅集团先行启动了12处古建老宅的动迁维修和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并收储了42处古建老宅。从苏州的实践经验看,文物利用总体情况是良好、可控的。
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仙鹤 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