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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期:第14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17

苏州市旅游局发文——加强苏州“十万江苏人游伊犁”活动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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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苏州市旅游局发文要求各市、区旅游部门加强苏州“十万江苏人游伊犁”活动的业务督导,进一步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各旅行社必须依法规范宣传合格的旅游线路产品,杜绝虚假宣传,抵制“不合理低价”旅游产品,严禁旅行社与新疆不合格旅游供应商合作。旅行社与相关供应商产生合作关系,必须签订正规的合作协议。组团旅行社必须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并将每位游客身份证号码、游客代表联系方式、行程单、导游信息、相关委托书与相关合作协议、有关发票收据的复印件附后,按规定保管2年以上。旅行社与游客签订合同后,应在征得游客同意的前提下,委托方(是指委托旅行社)方可与受托方(是指被委托旅行社)签订拼团合同。严禁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将游客转给其他旅行社的拼团行为。

    各旅行社要加强风险意识,确保旅行社自身足额购买相关保险,也要提示参团游客购买相关保险。因暑期吐鲁番景区气温非常高,出于安全考虑,原则上老年人和身体欠佳的游客不宜参加此行程。组团社在团队出游前要做好行前说明工作,让游客充分认识到新疆旅游的特殊情况,特别要讲清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和风俗习惯。

    带团导游及司机必须依法执业,认真履职。新疆范围大,景区景点相距很远,路途状况各不相同,导游、司机要与游客多沟通、多提示,要积极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防止因游客不当言行引发民族矛盾。旅游过程中,导游、司机也要主动征询游客意见,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旅游安全。

    各地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属地旅行社做好安全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相关安全提示,要求旅行社加强导游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如遇发生事故或特殊情况,旅行社及导游、司机必须第一时间采取妥善措施处理,并由旅行社负责人向所属市、区旅游管理部门汇报。辖区旅游管理部门接报后,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事态发展情况,并在1小时内口头、2小时内书面将事件情况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旅游局值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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