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城法院刑庭审结一起通过网络以销售、预售等方式发布虚假销售口罩等防疫物资信息,骗取订金或者货款的诈骗犯罪。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2日至同月20日期间,被告人朱某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某新村暂住地,虚构自己有口罩、非接触红外体温枪等防疫物资或者货源,并通过他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信息,先后骗取被害人胡某、吴某、邓某等人共计94万余元,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退还被害人胡某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朱某系自首、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通过互联网通信工具,假借销售预防疫情用品的名义,多次实施诈骗,应从重处罚。据此,对被告人朱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继续追缴犯罪所得,予以发还被害人。
相城法院全力做好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行为,助力全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王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