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医疗美容机构药械查处问题思考与建议二手房交易中拖欠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假冒卫浴产品卖给医院法院依法打击“傍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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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期:第16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05

二手房交易中拖欠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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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二手房交易非常活跃,很多人看中的是二手房的配套完善、交通方便、学区好等优势,但原房主拖欠物业费的纠纷也屡见不鲜。对于很多买了二手房的业主来说,刚入住没多久就遇到物业上门“要账”,着实令人心塞。那么面对原房主拖欠的物业费,新房主该如何应对呢?

    2015年,昆山的李小姐想给自己换个房子,改善居住环境,看中了城区某世纪花园小区的一套现房。当年3月,经人介绍与该小区的赵某夫妇达成了购房意向,并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对总价款、交房时间作了约定,同时约定“对该房屋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若有进行结算。双方在交接后5个工作日内至物业办理处办妥维修基金的更名手续。”

    2015年6月,在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后,水电煤气费用也已结清,对于旧存的物业管理费用赵某夫妇却不愿意交接办理。随后李小姐找赵某夫妇协商解决,赵某给李小姐出具了一份协议,写明“房款全部支付完毕,交付房屋之前的物业费与李小姐无关。”原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谁知物业声称该房屋尚欠2013年至2016年的物业管理费,不给李小姐办理停车手续,致使李小姐车辆无法正常进出小区,造成很大的困扰,其先后多次与原房主联系要求处理,但对方却一直称此前的物业费是他们与物业公司的事情,让李小姐不要理睬,以此逃避拒不支付。面对物业公司的“日常为难”,李小姐无奈之下不得已先垫付了赵某夫妇欠下的物业费近3000元,虽然金额不大,但是李小姐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遂诉至昆山法院,要求赵某夫妇返还垫付的款项。

    由于双方争议的金额较小,昆山法院周市法庭的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对赵某夫妇的行为进行法律释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赵某夫妻不仅是原有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同时也与李小姐订有协议,由其履行欠费缴纳义务。最终,在法官的积极沟通下,赵某当场支付了李小姐垫付的物业费,案件就此结案。

    法官说法:本案中,原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并没有涉及后来的买房人,新业主便没有义务支付拖欠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本不该将此责任转嫁到新业主身上。在此也提醒广大购房人,在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明确界定物业费承担人和履行期限,以便有效进行责任划分,也可以在支付房款时预留部分尾款,作为履约保证金,直到合同顺利完成,维护自身权益。

(蔡磊 孙娟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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