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采购产品是假冒知名品牌,还公然销售至医院。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正品商标系烧制,赝品都是激光打标
2017年12月,某医院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某装饰公司就该医院装饰装修工程签订合同,后装饰公司又与某建筑材料公司就各种材料部件的采购供应达成协议。“我是做洁具生意的,一听说有家新医院需要大量采购,就托朋友牵线,认识了上述材料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并提出一起合作。”据被告人吴某在庭审时陈述,当时对方给了报价,并指定要产品全部要科勒、箭牌等知名产品。“我很想做成这单生意,但如果全部按照要求提供正品的话,就没有什么赚头了。”吴某称,自己之前做生意,了解到广东那边有很多做这种假冒名牌的卫浴产品,“于是这一次就从广东那边采购了一批。”
庭审中,证人刘某作为箭牌洁具商标持有人公司的员工出庭作证。“我们在医院发现,这批产品的商标为黑色,ARROW标志都是激光打印上去的;而正品箭牌产品上的商标颜色为灰黑色,标志是烧制上去的,且正面有水效贴标和注意标。”科勒公司相关证人也表示,医院每个房间都有一个科勒水龙头、台盆、淋浴器,“这些型号科勒公司从未生产过,做工粗糙、光泽度差,商标字体和正品不一致。”
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经查明,2018年,被告人吴某从广州杰记贸易有限公司的陈某(另案处理)、豪洁卫浴的黄某(另案处理)处采购卫浴洁具,并在明知涉案卫浴洁具系假冒产品的情况下将标有“箭牌”、“AROW”商标的178台坐便器、44个台下盆、118个台上盆、带有“KOHLER”商标的18套成套淋溶器、18个把式水龙头、18个陶瓷台盆分别以495元、155元、277元、1200元、653元、850元的价格销售到上述某建筑材料公司处,销售金额共计176270元。
到案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就是因为自己法律意识不强,不考虑后果,才触犯了刑法。”被告人吴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主动缴纳了罚金保证金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属于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系自首,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归案后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危险,所以决定对其宣告缓刑。综上,被告人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九万元。 (万玉明 艾家静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