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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12

丈夫“无故”转账他人巨款妻子是否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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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7年到2019年,短短两年多的时间,累计200多次的转账,从50、100到1000、10000各种不等的金额,于女士一直搞不明白,这段时间自己的丈夫李先生为何一直给一个叫小影的女士微信转账,为追回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于女士把小影起诉到了昆山法院。

    据于女士在起诉状中表示,她和李先生在2009年领证结婚,自2017年开始李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陆续向小影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截至2019年10月累计达44万余元。于女士还向法庭提供了一组证据,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医院病历、李先生保证书等,以此证明李先生对于女士有多次殴打行为,同时因小影介入于女士家庭生活,导致夫妻之间关系紧张,李先生也曾向于女士保证和小影“断绝关系不再往来,如有出轨行为则净身出户,并放弃孩子抚养权。”如今丈夫的转账行为实在让于女士无法忍受,小影没有合法理由得到这些款项,因而请求法院判令小影返还近40万元。

    在法庭上,小影却表示李先生的转账并不是无缘无故的,这些都是她入职李先生作为法定代表人的昆山某幕墙有限公司期间的工资、提成收入,转款行为都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期,不属于不当得利。小影向法庭提交了部分业务提成对照表、社保参保明细等,试图证明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其在李先生的公司任职情况。小影的辩护人还提出,如果法院认定需要返还,也应该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即转账金额有1000元、500元甚至几十元,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认定为正常的必要支出,李先生有权自主处置。

    对于小影的辩解,于女士的辩护人则拿出了辞职申请书、企业退工证明等证据,表示小影与某幕墙有限公司只是有过一段时间的劳动关系,工资发放也是公司财务、人事的工作,而李先生的转款则比较频繁,且不在正常工作时间,有的甚至是在凌晨,明显不符合工资发放的常规流程及金额。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开始至2019年小影、李先生之间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往来转账行为连续且频繁,李先生转账给小影金额共计46万余元,小影转账给李先生金额共计8万余元,金额相差近38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李先生、小影之间的转账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李先生的赠与行为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小影无充分的证据证明所收转账款项系其工资、提成等合法收入,故其无法律基础的占有涉案相关财产实际上侵害了于女士所享有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因此,于女士依法可以要求小影返还其占有的相应财产。最终,法官根据本案中当事方的职业、收入等因素,酌定李先生部分大额转账合计24万余元已经超出了其有权自主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范围,没有法律依据系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判决小影应当依法返还于女士24万余元。

    法官说法:我国《婚姻法》中有“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本案中的转账行为及相关情形,并无证据证明系李先生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进行,也未与其配偶于小姐进行过平等协商,因此,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权利的,其处分行为应归于无效。

(蔡磊 邹军 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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