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商标权利人诈骗同行,却聪明反被聪明误,为此进班房。近日,常熟法院审结该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段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段某经营着一家线上女装店,但销售量一直跟不上其他同行。2019年末,眼看邻近“双十二”活动了,他心里打起了小算盘:如果其他同行因为被投诉而不能卖同款衣服,那么自己店铺的销售量肯定会增加。于是,他利用PS技术,做了一张假的知识产权注册证书上传至淘宝网知识产权保护平台,谎称自己是商标注册权利人并通过该平台投诉其他卖同款女装的店铺违规使用该商标。之后,部分被投诉的店铺经营者为了解决投诉事宜,与段某联系,提出愿意支付相关费用。段某表示,支付5000元可撤销投诉,但以后不能使用该商标,支付20000元则可拥有该商标的使用权。因此次事件,共有12名店铺经营者向段某支付了撤销投诉费和继续使用商标费,共计人民币95000元。
部分店铺经营者转款后发现蹊跷,遂报案。2019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民警至段某老家将其抓获。经讯问,被告人段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对被害人作了退赔,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被告人段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结合其审前调查情况,可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作为网店经营者,被告人不去思考如何通过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来提高销售量,却采用“旁门左道”来拉踩同行,结果是赔钱又判刑;同时,本案多数被害人正是因为没有规范使用商标,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此,法官提醒经营者们,合法规范使用商标,营造良性的竞争环境。
(谭逸馨 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