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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期:第0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12

男子“碰瓷”套路深诈骗万元获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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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牟取不义之财,一些人不惜冒着生命危险在街头实施“碰瓷”的伎俩,自导自演“交通事故”骗取他人钱财。日前,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碰瓷男”赖某因贪念“套路”多名车主,最终惹来牢狱之灾。

    2019年 10月至 11月,赖某伙同他人,先由他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缓慢行驶,迫使后来车辆借对向车道超车。在后车超越过程中,赖某骑自行车沿对向车道迎面驶来,当两车交汇时,其伺机碰撞该车辆,后假装倒地伪造事故,并拿出事先准备的已损坏的手机,谎称是在事故中摔坏,以此为由向车主索要赔偿。赖某用上述“碰瓷”手段在上海、无锡、苏州等地多次实施诈骗,多数车主怕麻烦选择“私了”,赖某因此共骗得“赔偿款”12000元。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赖某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判决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开车出行遇到交通事故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切勿因为怕麻烦而选择“私了”,一般“碰瓷者”就是利用车主怕麻烦的心理,诱导其“私了”进行诈骗。另外,机动车上应尽量安装行车记录仪,以便保留证据,若未安装则可在事故发生后用手机等录像设备拍摄现场情况,及时对证据进行保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陶萌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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