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买到 差价谁来赔?“好事”不料引纠纷太仓城厢市监分局查处改装电动车电池违法行为消费者购买如此玉器好伤心“特价大件”无法使用也能退游医跨市来 卫监从天降全国百强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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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11-19

消费者购买如此玉器好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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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消费者刘先生通过12345热线,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刘先生称,他在大润发超市木渎店出口处的一家出售玉器、金、银饰品店,购买了一个金镶玉饰品,想不到与该店发生了纠纷。

    刘先生比较喜欢玉器,那天正好路过,看到该店的玉器价格不贵,就花费280元购买了一个金镶玉饰品(有收据)。但刘先生回家仔细观看后发现,该饰品材质并非金和玉,和自己以前花几千元买的金镶玉饰品不一样,也不如自己想像的金和玉那么好看,怀疑该店出售的是假货,不是真正的金镶玉材质所做,以次充好。

    刘先生立刻与该店交涉,但店里的营业员只同意换货。刘先生认为该店对消费者的要求不理不睬,并且利用消费者对玉器不太懂的情况,糊弄消费者,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于是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望部门前往核实查处,并要求商家为其退货退款。

    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该玉器的负责人朱经理联系。在了解过程中,朱经理表示,已向店里工作人员了解该投诉情况,据当事的工作人员反映,事情并非投诉人所说的那样,本店出售的金、银及玉器饰品均有认证证书,质量绝对保证,不存在欺诈和弄虚作假现象,且出售给投诉人的金镶玉饰品是A货,并附有认证证书,投诉人对此如有异议可通过第三方检测。朱经理认为现在是投诉人购买此金镶玉饰品后,其不喜欢了,找此借口,想要退货。

    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工作人员指出,现在各个商店都在实行无理由退货制度,希望该店充分维护消费者利益。在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协调下,朱经理表示,店里的工作人员当时同意给投诉人换货,但投诉人未接受,既然投诉人不喜欢此饰品,店家不强买强卖,请投诉人将该金镶玉饰品拿至本店,让店里工作人员查看,若此饰品未配戴使用过,且无损伤,不影响二次销售,该店同意给投诉人退货退款。

    调解方案确定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刘先生表示,该店经理接此投诉后,已与其联系,说明此情况。消费者刘先生已将该饰品拿至店里,经该店工作人员查看后,此饰品无任何损伤,不影响二次销售,该店给其退货退款处理好了,已拿回退货款280元。同时,要感谢分会工作人员的热心帮助和协调。

(吴士明 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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