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相城市监八分局为严格落实对未列入特种设备监管目录的厂内搬运车辆和3吨以下起重机械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厂内搬运车辆和3吨以下起重机械等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苏州市安全生产督导组、区安委会要求以及区特种设备专委会《关于加强厂内搬运车辆和3吨以下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指导意见》(相特设安委〔2020〕2号)、黄桥街道特种设备专委会《关于加强厂内搬运车辆和3吨以下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相黄特安委〔2020〕4号)等文件精神,委托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对辖区范围内部分3吨以下起重机械进行安全评测。 (朱佩琪 旭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