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被吹得天花乱坠,收房后才发现名不副实的楼盘不在少数,比规划少个停车场、幼儿园,或是小花园的情形司空见惯。那么,开发商规划有变,侵犯业主利益,业主能起诉要求赔偿吗?近日,昆山法院审结了一起业委会因为小区配套设施与宣传规划不符起诉开发商的案件。
2003年,昆山某房产开发企业承建某小区项目,在售房过程中承诺小区物业配备“高尔夫球会资源”“会所资源”,以及实行“酒店式经营管理并按投资者股权比例分红”的商业运作模式,吸引了来自上海等地的广大业主投资购买。此后,因会所配套设施以及酒店经营资质等存在重大问题,经多部门联合协调,开发商和业委会签订《备忘录》约定相关事项。2015年因市政规划问题,小区配套的高尔夫球场正式关闭。小区业主因开发商取得政府的相关补偿款后,对其损失不予赔偿,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
在法庭上,小区业委会出示双方于2009年签订的《关于签订房产公司与业主<和解协议>的备忘录》,双方约定:小区新增SPA、保龄球、健身房、棋牌室、网球场等近1000平米配套设施,住户享受门市价50%的优惠,同时开发商自愿补偿全体业主300万元。此外,业委会根据买房宣传册及双方于2015年配套高尔夫球场关闭后签订的《会议纪要》主张,开发商理应按照对外宣传所承诺的内容提供第二会所等配套设施,履行保障酒店物业正常经营保值的义务。现酒店物业因高尔夫球场关闭不能持续经营,将彻底颠覆开发商所开发物业的原始属性,开发商理应承担全体业主的相应损失,但其却在取得政府赔偿款后,拒绝对全体业主给予赔偿。故小区业委会要求开发商按照配套承诺的赔偿设施的市值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000多万元。
被告昆山某房产开发企业则认为,《备忘录》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且开发商已经根据《备忘录》内容完成了其中所记录的增设配套设施事项,此为自愿履行的行为,原告小区业委会根据《备忘录》起诉开发商,且要求判令开发商赔偿损失没有计算依据、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小区业委会的赔偿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业委会和该房产开发企业就签订《备忘录》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应按约全面履行。虽然开发商提供会馆给业主使用同时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根据《备忘录》的约定,会馆中的配套设施均属开发商或相关公司财产,业委会要求按照评估价进行赔偿缺少法律依据。鉴于小区业委会代表的业主确因会馆的关闭在日常生活消费中蒙受损失,酌情按市值的30%予以一次性赔偿,判决开发商赔偿全体业主各项损失近150万元。
法官说法:近年来,广大购房者的需求从以刚需购房为主,向改善型购房、度假型购房、休闲型购房等多样化需求并存转变。无论是出于何种需求选购房产,购房者在选择房产、签订合同、收房验房时都应擦亮双眼,深入了解开发商及物业资质,仔细阅读合同内容,比照合同检查房屋及配套设施,在自身权益受损时通过诉诸法律等合理渠道维权。开发商及物业公司也应诚信履行自身义务,不做虚假、夸大宣传,保证房屋质量及配套设施到位,在规划有变时及时与业主沟通以寻找对策,解决问题。
(窦淳冉 彭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