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中央文明委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的通报》。苏州市立医院顺利通过复评,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该院继2017年获评首届全国文明单位后再次获此殊荣。“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单位”是中央文明委对我院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是医院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创新发展的又一丰硕成果,是全院职工精诚团结、无私奉献、共同努力的结果。
苏州市立医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建引领文明创建,积淀传承医院文化,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弘扬伟大抗疫精神,以优异成绩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