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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第15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1-01-14

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开始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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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度苏州市区(包括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下同)非就业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疗保险)申报缴费工作,在2021年1月10日开始。符合条件的伙伴们,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那么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参保呢?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未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居民(以下简称老年居民);

    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

    收费标准如何?根据规定:2021年度非就业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年缴费标准四分之三,即330元/人,财政补助标准650元/人不变;失业人员和户籍迁入本市不足10年的老年居民不享受财政补助,个人缴费金额为980元/人。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州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修订稿)》规定,以下非就业居民按规定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时享受保费补助,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建档立卡人员、特困职工和重度残疾人。

    申报缴费和医疗待遇享受时间如下:2021年度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年度申报缴费期保持不变,仍为1月10日至3月25日;结算周期(医保待遇享受期)由原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调整为2021年4月至12月(2021医保结算年度内门诊、住院各项待遇标准不作调整,按全年度标准执行)。

(朱佳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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